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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民间观察员 于 2024-3-25 12:49 编辑
随州是历史文化名城,市委书记钱远坤曾在多个场合提出,要传承信义文化,弘扬“曾随不随、信义有礼”的区域文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信义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证与基石。“信义文化”可谓是“商机无限”,增值空间巨大,对于随州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政府有信义,经营有诚信,人们讲信用,就会形成“虹吸效应”,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和资源向随州流动聚集。
然而,随州专汽行业作为全市支柱行业之一,时常有外地消费者的投诉见诸报端,自媒体反映的和12315平台收到的投诉更多。诸如程力专汽等本地知名专汽企业面对市场监管局的执法和媒体曝光依旧不改,这种行为是抹黑随州的文明。更是扰乱了安定的营商环境。3月18日,《青海法制报》在315专版刊登了青海消费者远赴千里之外的随州,购买的程力绿化喷洒车整备质量不合格,致使车无法落户,也无法投入使用的案例。
针对这么多的投诉,不知道专汽行业的主管部门: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没有什么有效的管理措施,帮助随州专汽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有效改善声誉,为圣地车都增光添彩。
全文如下:
新车检测不合格 厂家沉默不解决
海西州一公司购新车遭遇烦心事……
通讯员 王宝军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竣杰
提起购的新车,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一家油气服务公司的负责人彭某有诉不完的苦水。原来,去年上半年他从湖北省随州市订购了一辆绿化喷洒车,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对所购绿化喷洒车进行了整备质量检测,主车检测结论竟然不合格。彭某本想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然而生产厂家在发送一纸《产品召回通知书》之后,就退车或换车方案以及赔偿事宜一直拖延未处理,给油气服务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新购的车检测不合格
2023年4月2日,海西州德令哈市某油气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油气服务公司)与湖北省随州市的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产厂家)签订了《程力汽车集团产品定做合同》,约定以344000元的价格定做绿化喷洒车一台。同年4月12日,绿化喷洒车完成交车,油气服务公司向生产厂家付清全部车款。同年5月24日,油气服务公司在海西州德令哈市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所购绿化喷洒车进行整备质量检测,主车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于是,彭某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并说明了情况。5月25日,按照车辆生产厂家工作人员的提示要求,对绿化喷洒车的备胎、水泵进行拆卸并将油放净,再次检测后整备质量仍然不合格,致使车无法落户,也无法投入使用。
依法投诉 厂家不处理
彭某在与生产厂家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向湖北省随州市的12345投诉。2023年9月7日,生产厂家向油气服务公司发送了《产品召回通知书》,表示对所售绿化喷洒车予以召回,并承诺召回的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但此后,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
彭某无奈,委托当地律师与生产厂家沟通。代理律师先与湖北省随州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衔接,随后根据随州市市场监管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生产厂家一名部长取得联系,该部长表示为了公平公正解决纠纷,先以律师函的形式依法依理详细表明油气服务公司的观点和态度并提交相应证据,生产厂家收到函后拿出合理的解决问题方案,再及时反馈。2023年12月21日律师发出了律师函,详细陈述了事实经过、损失情况,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希望双方走协商渠道,为用户退车、换车或从技术层面完成车辆落户手续,保证以后正常使用,并赔偿一定损失。同时希望生产厂家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给予书面回复,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解决争议化解纠纷。
然而在律师函发出后,无论是代理律师还是彭某,给生产厂家相关人员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多次发信息一直无人回。无奈之下拨打了程力汽车的客服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让直接与具体成员厂或生产车间销售经理联系,客服电话不受理投诉。
今年1月10日,彭某通过12315网上投诉平台生产厂家进行投诉,请求协调该公司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并及时与车主或代理律师取得联系,依法承担退、换车及赔偿责任。
投诉受理后,随州市市场监管人员反馈说生产厂家认为车主索要赔偿过高。两个月来,生产厂家一直未与车主及代理律师联系。
律师分析 厂家应担责
油气服务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生产厂家与油气服务公司是合同关系,生产厂家生产销售的绿化喷洒车与公告整备质量不符已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该法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法条,生产厂家因所售的车与公告整备质量不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给油气服务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应当承担退、换车和损失赔偿责任。此外,生产厂家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行为,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彭某表示,从发现车存在问题到现在已10个月了,作为车辆生产厂家,到底是退车还是换车或是修车,到底赔偿多少,最起码应当有信息反馈,对车主始终保持沉默,明显是对所生产车辆的质量不负责任。
另据了解,湖北省随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进行调查。
对此,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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