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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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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区环保站 于 2017-6-7 16:34 编辑
一、要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树立好保护标识牌。(1)要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立排污口,严禁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严禁在山塘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建立养殖场或从事采石、采矿等对水质有污染的经营活动,已建的养殖场、采矿企业要予以关闭或迁移。(2)要实现由“肥水养鱼”到“人放天养”。推行水源地保护区水库全面退出养殖承包,禁止投放饲料、人畜粪、化肥、药物等进行养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为限期退出水库承包建立考核、补偿、监管等工作机制。(3)要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水库水质的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要加大山塘水库水质监测力度,对山塘水库以及乡镇自来水厂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二、要切实加强农村河道管理维护 (1)大力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工作。要做好河道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大力加强水利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方面主要媒体上持续投放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另一方面多在河道上竖立河道管理警示牌。 (2)建立农村河道堤防管护制度、成立管护机构并明确人员、经费。加强对已建成堤防的管理维护,建立起农村河道堤防管理维护制度,专门成立堤防管护机构或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管护,专门成立管护机构的还要明确管护人员及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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