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各地开展大检查工作。具体对各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整顿情况、涉危涉重及涉气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守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督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展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各地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理,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5年3月-11月) 督查工作贯穿于大检查全过程。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随县、广水市不少于5个乡镇,曾都区不少于2个乡镇,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不少于1个乡镇。各地也要组织对所辖乡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各地要对本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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