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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5-08-11 10:15: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4月27日
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环保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制订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污染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8.8%、3 %,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平均浓度(89微克/立方米)下降4.5%,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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