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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东路邮政储蓄所:“就算能证明你是你也不行!” 好多人经常会遇到办事单位让你开具“我是我”、“你爸是你爸”之类的证明,但绝对很少有人经历过“就算能证明你是你也不行!”的奇葩事。不过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样的事还真的在随州大地、笔者身上发生了。 近期,笔者收到一张省级媒体发来的两百大洋的稿费单,稿费单上的收款人用的是笔者发稿时所用的笔名。当笔者于9月26日上午到随州市汉东路邮政储蓄所取款时,被051号美女营业员告知,因身份证信息与收款人姓名不一致,不能取款。笔者一听,051号美女说的很有道理,于是向其询问正确解决方法,但营业员以“不知道”三个字简单扼要地给了一个回复。 两百块钱虽然不多,但毕竟还是钱,何况那篇稿子还是笔者费了大半天心血写就的。笔者只好再次向051号美女咨询:“如果我让单位出具一个证明,收款人是我的笔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何?”没想到051美女这次回复没有开始那么简洁明了了,向我来了一串连珠炮:就算开了证明也不行,本美女上学时也曾发过不少稿子,用的都是真名,要想取钱,让杂志社再重新用真名给你汇钱过来。 乖乖,业余写手遇到美女高手了!我只好一脸羞愧地离开了汉东路邮政储蓄所这个藏龙卧虎之地。 回到家后,笔者转念一想,不对呀!现在发表稿件用笔名的还不少呀,难不成这些使用笔名的同行们只要不让报社或杂志社重新用真名开具一张汇款单,就真的领不到稿费了?还好,现在了解信息的手段非常及时、好使,笔者又转向求教另外一名美女——度娘。只输入“笔名稿费”四个字,要找的东西扑面而来。有笔者一样经历的同行还不在少数,不过最后的解决方法还真的是让取款人所在单位出具一个“我是我”的证明文件,再带上后一个“我”的身份证就行了。 原来,笔者提出的建议还是可行的。不过目前,至少是目前,我还是败在051号美女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