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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贵生 黄闯) 男子驾车撞人致死逃逸被查后拒不认帐,三个鉴定结果终于让其开了“金口”。2015年12月31日,湖北省广水市警方经报请检查机关审批,依法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嫌疑人刘某某予以逮捕。
2015年12月6日18时13分,家住吴店镇东河村的刘某某持D型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方向盘式农用三轮车,沿328省道由北向南途经吴店镇东河村路段处时,因避让对向来车,将公路右侧同向行走的妇女撞成重伤。之后,刘某某趁着天黑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案情,吴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通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并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因伤者伤势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现场勘查,事发地点无肇事车任何痕迹和抛洒物。调查走访得知,肇事车是一辆无号牌农用三轮车。围绕这一线索,通过两处电子监控视频排查,终于锁定肇事车为方向盘式农用三轮车,其特点是驾驶室有棚架、有靠背,棚架右侧钢筋上有三个凸起的“疙瘩”。
在对附近8个村、20多个自然湾的摸排中,民警发现刘某某所驾无号牌方向盘式农用三轮车与肇事车特点极为相似。经认真勘查,该车右侧空气滤芯器处有碰撞痕迹。尽管民警多次开展政治攻势,可刘某某就是不认帐,还声称:“我只相信高科技结果”。
12月8日,广水交警以无证驾驶对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请来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专家进行鉴定。当“声像、痕迹、微量元素”的三个鉴定结果直指刘某某时,刘某某终于开了“金口”,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12月17日,刘某某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12月31日,广水检查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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