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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消息 本报讯 记者陈云、通讯员代军报道:近日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出新政,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可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以下简称缴存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进一步拓宽。
据悉,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方式为: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缴存帐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也可以提取缴存帐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一次性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结清提取还贷)。提取额度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70%,且不得超过职工上年度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结清提取还贷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70%,且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金。提取主体及顺序:提取主体为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第一顺序为职工本人,配偶作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的缴存额不足偿还贷款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的缴存账户提取。另外,提取人同时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提取人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直至还清后另一笔方可继续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时,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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