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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08: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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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十天才到货 物品变质受损失
2014年11月14日,刘女士在随县厉山镇某快递公司,给其在广州工作的儿子邮寄鲜货,结果快递未按约定时间寄送物品,导致所邮寄的物品变质。刘女士找到随县厉山镇某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刘女士向随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依法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随县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投诉后,针对刘女士的投诉展开调查。一是查看快递单,双方认同刘女士提供的快递单。二是询问快递公司对邮寄时间的承诺情况。经了解,刘女士2015年11月14日在快递公司办理快递业务,快递公司于11月24日才将物品送到广州刘女士儿子处,快递公司确定未按约定期限邮寄刘女士的物品。由于快递公司的疏忽造成刘女士的物品没有按时发出,因而造成物品变质。经调解,快递公司同意赔偿刘女士损失300元。
案例评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快递的需要越来越多,快递行业发展也比较迅速,涉及快递服务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以上快递未按照时间送到导致物品损坏的情况,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有详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到达,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到达。如果同城快件送达时间超过24小时,而未到72小时的;异地快件送达时间超过72小时,而未超过168小时的,则属于快递延误,其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如果同城快件送达时间超过72小时(3天),异地快件送达时间超过168小时(7天),就按照彻底延误处理,如果快件交了保价,就按照保价赔偿;如果未交保价,按照物品实际价格赔偿,但是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的5倍。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快递公司没有履行其按时送达的义务,并导致物品损坏,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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