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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快报讯 (记者朱道全 通讯员严丽 宋幸会 王贵生 )一男子因盗窃摩托车被查获,刑拘时他却申辩到:“我的车丢了,才去偷别人的,这算违法吗?”3月14日,广水警方依法对涉嫌盗窃的方某某及同伙方某、曾某予以刑事拘留。
2月10日下午,家住广水市蔡河镇22岁的方某某与朋友在应山城区玩耍时,不慎将摩托车丢失,遂起了弄回一辆的念头。当晚8时许,方某某邀约好友曾某驾车前往蔡河,接应堂弟方某到应山偷车。之后,3人沿着应山城区各街道搜寻目标。11时许,方某某在应山办事处东正街一餐厅门口看中一辆红色铃木摩托车(价值6500余元),于是,3人合伙将该摩托车方向锁掰坏,并将车推离现场,然后由方某某连接好打火器,骑车带着堂弟回到蔡河。
3月10日,距盗车已有一个月了,以为平安无事的方某某骑着偷来的摩托车上街时,被群众举报。当城郊派出所民警追问其盗窃动机时,方某某竟然振振有词地说:“是因为别人偷了我的摩托车,我才去偷别人的,难道这还算违法吗?”
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方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车被盗又去偷别人的是违法犯罪,并对自己不学法、不守法,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感到悔恨,对帮助自己实施盗窃而触犯法律的两位好友感到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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