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和建议分析 (一)完善城管法律体系促规范。一是完善法律。当务之急是在国家层面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缓解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确保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明确城管执法的范围、执法职能、执法手段等,包括: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性质、目的和基本原则,必须清楚定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必须清晰界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程序规则,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明确;行政处罚权的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到位。同时,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衡量标准,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城管弊病”,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规范程序。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还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基本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力,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区域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二)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效能。城管本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执法机关。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立足国情,成立系统的城管机构,统筹协调全国各地城管部门;全国及地方人大应尽快研究制定并通过城管执法必备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各地应建立“大城管”联动机制,解决“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等问题;严格落实“城管执法重心下移”,明确镇乡(街道)城管行政执法中队接受执法大队和属地政府的双重领导,服从属地政府日常工作调度。 (三)整合力量部门衔接更顺畅。当前城市管理所需要的法律依据与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开展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职能部门必须从其职能特点出发,各尽其所能,从而实现联合执法的提质增效。而要真正将各部门拧成一股绳,则需要一条完善有效的整合机制,具备执法现场掌控、执法信息传递、突发情况判断、执法力量调度等综合管理能力。基于此,建议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区法制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分管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解决镇乡、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过程中因法律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区域和执法队伍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区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日常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负责。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既能保障执法权的互补,又能有效提升执法绩效,从而实现“1+1>2”的整合效果。 (四)多管齐下“执行”瓶颈巧突破。一是探索多方联动执法。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保障城管正当执法中的作用。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集中形式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对城管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司法机关应统筹安排,发挥简易程序作用,提高执行效率。通过上述两大途径,迅速有力地打击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人,提升政府威信、维护法律权威。二是增强全民法制观念。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难的状况,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一方面,要唤醒市民的参与意识。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的宣传效应,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市民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要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媒体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客观正确的报道,让广大市民意识到“违法者应该为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声讨和谴责暴力抗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构建执法保障机制。设立公安保障行政执法队伍,与城管执法队伍协同执法,为镇乡(街道、管委会)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对于侮辱、殴打城管执法队员或者阻碍城管执行公务的,公安保障行政执法队伍要主动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既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城管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又能对暴力抗法行为给予快速坚决的处理,从而提升执法过程的威慑力。四是从严打击暴力抗法。暴力抗法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依法从严打击实施暴力抗法的违法分子,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针对暴力抗法者,公安机关应在事态扩大前就介入控制,打击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典型暴力抗法案件剖析,向广大市民阐述和分析违法分子的犯罪情节,明确违法分子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达到劝诫、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五)抓实执法队伍建设塑形象。一是更新执法理念。人是城管工作的核心。在城市管理中,执法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位阶观,应在优先满足弱势群体谋生权的前提下维护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在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只有更多地体现人文精神,才能减少执法冲突,真正实现城管与民众之间的和谐共处。二是转变执法方式。转变过去以限制和取缔为主要手段的执法方式,在执法管理中引入“服务式管理”、“说理式执法”等新形式。事前指导时,政策宣传到位、友情提醒在前;事中监管时,提前介入到位、督促整改在前;强制执行时,执法程序到位、教育动员在前,努力做到“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法要公心、核实案情要细心”,借此扫清阻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绊脚石,杜绝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三是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道德修养。通过政治理论教育,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事业观,夯实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其次,要提升专业技能。通过参观学习、座谈交流、案例研讨等形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避免错误执法、不规范执法而导致暴力抗法。此外,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以便在执法过程中保持清晰严谨的思路,全面掌握违法违规人员的心理和动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执法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