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双人鱼 于 2016-7-29 07:59 编辑
护国旗人人有责 本网讯:7月28日上午9时,在湖北随州城区沿河大道,一位坚持了10多年的护国旗志愿者,给一家酒店打电话,晓之以理地让其更换酒店挂国旗不规范行为,并义务宣传国旗法。按这位护国旗志愿者的说法:“国旗!也有尊严,人人有维护的责任”。 是的。国旗代表了我们的国家,是庄严、神圣,不可侵犯的, 国旗的尊严不容忽视,如果一个人、一个单位连本国的国旗都不尊重,又谈何爱国,谈何团结凝聚,现实当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单位都没有悬挂国旗, 更别说举行庄严隆重的升国旗仪式。依法升挂国旗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升挂国旗展示中华民族的尊严,体现国家形象和展现人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更应该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国旗法》明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