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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二中刘秀云案一审宣判 获刑20年处罚金50万 7月2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随州二中收費员刘秀云诈骗、挪用公款一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刘秀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尤其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秀云退赔挪用的4255898元公款和诈骗的4287358元,分别返还给随州二中和被害人。
经审理査明: 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刘秀云在担任随州二中出纳、收費员期间,利用负责收取随州二中借资款的职务便利,以随州二中向教职工借资可顶教职工名义交借资款,或有教职工转借资款为名, 骗取他人向地交纳借资款,共骗得4287358元;利用负责收取随州二中门面租金,补课费,培养费,学杂费的职务便利,多此挪用随州二中公款用于赌博和偿还因赌博所欠借贷及利息,截至案发,刘秀云挪用公款共计4255898元。本案子去年七月开庭后 ,发现被告人刘秀云将犯菲所得赃款大部分挥霍于赌场。为了给随州二中和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随州市人再检察院建议延期申理,以便对刘秀云等人涉嫌赌博罪进行侦查。经侦查后,今年6月,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刘秀云涉嫌赌博作不起诉处理 , 建议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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