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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地渣土管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建议2016-09-27 10:13:57 作者:渣土管理大队 来源:随州城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管理,规范建筑渣土、工程材料、商砼运输作业,解决建筑渣土运输带来的漏撒、扬尘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城区范围内道路漏撒、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就相关职能部门如何进一步控制建筑工地漏撒、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建议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施工及道路渣土运输漏撒、扬尘污染也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作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加大对渣土运输的漏撒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工作,但在漏撒、扬尘治理的效果还是不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渣土漏撒、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牵涉到众多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能交叉、管理过程有“缝隙”,在工作中更多从部门利益角度出发,重建设、轻管理;重审批、轻管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没能建立起相互协调沟通、相互制约联动的有效运行机制,导致建筑工地渣土管控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减弱;二是不少建设项目为抢工期和进度,在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和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给渣土监管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三是夜间建筑垃圾漏撒、扬尘管理难度大。建筑单位、运输单位与执法管理部门打时间差,在夜间等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时段违法运输倾倒建筑渣土、造成沿路抛洒;四是建设、施工单位责任意识淡薄,部分施工单位控尘措施不到位,建筑和施工场地未设置工地围挡、冲洗设施,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工地出入口路面未实施硬化,带泥行驶导致道路沿途污染现象时有发生。
二、工作措施和建议
实践证明,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的整治与管理,仅靠城管部门“单兵作战”,可以说力量甚微,举步维艰,必须紧紧加强与住建、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和遏制违规运输等现象,建立渣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办理条件纳入到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一、住建部门。
1、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窗口在受理报建项目申请材料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查验资料:市城管部门审批的《随州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方案、委托清运处置合同、与市渣土管理大队签定的责任书和承诺书、由市渣土管理大队出具的施工现场设施达标证明书。
建议:对提交查验资料不全的申办单位,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窗口不予受理及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1)在城区建筑工地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工地内环绕路及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安装减速装置及车辆自动冲洗槽(台)、沉淀池;设置工地围挡等治理漏撒、扬尘污染设施的安装和使用;(2)对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出具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市城管部门审批的《随州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方案、委托清运处置合同、与渣土管理大队签定的责任书和承诺书、市渣土管理大队出具的施工现场设施达标证明书。
建议: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与城管部门对建筑渣土扬尘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通过函告的方式,对施工及运输单位治污设施配备启用、人员现场管理、车辆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车辆冲洗等方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造成渣土运输漏撒、扬尘污染的,下达停工通知书及相应处罚。
3、散装水泥办公室。督促各商砼站对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安装金属防洒漏设施(“漏兜”),确保不产生混凝土漏撒污染道路。加强对各商砼站签订《预制混凝土行业控制扬尘污染承诺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 议:对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的一律不得进场。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管。
建 议: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审批项目时,必须查验是否持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审批的《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方可受理。
三、市环保局。窗口在受理报建项目申请材料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由城管部门审批、核准及出具的相关资料:市城管部门审批的《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随州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方案、与市渣土管理大队签定的责任书和承诺书、由市渣土管理大队出具的施工现场设施达标证明书。
建 议:对申报单位项目无法提供以上城管部门审批的相关资料,不予出具《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
四、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超高、超载车辆的监管。
建 议: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城管数字中心所提供因超高、超载(附:违规照片、影像资料)违规运输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的车辆,依据公安交警相关规定给予扣分及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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