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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旅发〔201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委(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厅字〔2016〕4号),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联合制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41个村被列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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