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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情况评 日前,我市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向省环保厅提交了评估报告。
总体来看,我市能够严格执行条例和其他关于放射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强化了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和防范,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发生辐射类任何事故,整体工作日益规范化并逐步走入正轨。通过认真评估后认为,条例的实施对我市的核与辐射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促进作用,对我市的核技术的安全利用起到了明显的保障作用。
评估认为,我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了条例的实施和落实:一是积极开展宣贯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条例和辐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三是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故;四是严格安全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五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了监管水平。
从评估的情况看,我市在条例实施中也一些存在突出问题,如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不健全、辐射管理机构不完善、辐射安全操作规程不完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核设施台账及使用保管登记不健全等。
评估报告还从机构设置、日常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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