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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追寻真谛 于 2016-11-30 22:29 编辑
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升随州城市文明形象。
自全市“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交警二大队全体民警共查处三轮车违法行为168起,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83起,其中9人已被实施行政拘留决定。机动车载货超长、超宽违法行为54起。
2016年11月14日9时03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随州市城市白云湖东堤二桥头进行“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号牌为鄂S***76的蓝色望江牌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王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王某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4日10时,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博物馆路口执勤时,查处一辆号牌为鄂S**8GS的五羊三轮摩托车,当事人肖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肖某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5日9时35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随州市城市白云湖东堤二桥头进行“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号牌为鄂S98***的红色珠峰牌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李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李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5日10时05分,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随州市博物馆路口进行“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号牌为鄂S***78的大阳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刘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刘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6日7时55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随州市城市白云湖东堤二桥头进行“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无牌的红色五羊牌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余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余某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余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24日上午9时35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随州市城市白云湖东堤二桥头进行“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红色望江牌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周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周某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24日上午9时43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随州市城市白云湖东堤二桥头进行“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号牌为鄂SE2***的红色隆鑫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廖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和拖载货物超长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廖某实施无证驾驶和拖载货超长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25日上午9时46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二桥开展“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号牌为鄂S78***的红色大阳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陆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陆某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5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二桥开展“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号牌为鄂S96***的红色大阳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蒋某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在交通综合平台后查询,确认该当事人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蒋某某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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