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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红菱 通讯员童广武) 2016年12月14日,东城工商所接到曾都区工商局转来的河南洛阳市民杨先生投诉,称他在随州某商贸公司经营的京东网店某运动服专营店购买了一款2016里约奥运会中国队领奖服,上面印制有国旗及奥运“五环”标志。经投诉人查询,该产品并无相关权利人授权,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后,该所组织执法人员赶到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打开电脑,通过百度搜索到被投诉人经营的专营网店,发现其网页上的宣传内容与投诉内容一致。执法人员要求被投诉人出示有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授权证书或文件,该被投诉人不能提供。 经查证,被投诉人于2016年8月12日注册京东网店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在京东商城销售运动服装。10月上旬被投诉人在武汉汉正街服装批发市场购进运动服80套,尔后,根据里约奥运会中国队领奖服样式,将服装送到某印制企业,在运动服胸前印上国旗图案及奥运“五环”标志,以每套155元价格在网上销售。 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管理条例》及《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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