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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红菱 通讯员 姜勇) 近日,曾都区北郊辖区一珠宝商在组织促销活动时,因其促销行为涉嫌违法被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工商所依法查办。 去年年底,有消费者称其对在某珠宝专柜购买的珠宝饰品质量存有怀疑向北郊工商所投诉,该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珠宝经销商展开调查。在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珠宝专柜销售的商品均有质量检验报告,商品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但该经销商制作的促销赠品券,并自行设计“赠品券刮开如是谢谢惠顾,在本专柜购物可抵现金50元。……中奖券为抵用券非现金劵、不找零、不兑现金……具体活动解释权为珠宝专柜所有”等促销广告内容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经销商促销活动中给消费者开具的票据上均标注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字样,对赠品券刮刮奖的等级、中奖概率、总奖金额、数量等也没有公示。同时,没有说明此促销商品为处理品,却在给消费者开具的票据上标注“不退不换”内容,免除了自己销售商品的质量保证责任,且不能提供未排除消费者解释上述格式条款内容的权利。 该所依据执法人员取得的调查证据,报曾都区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