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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若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3月7日上午,随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汪某向庄严的法庭保证道。此时,随州中院刑二庭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甘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进行,此次庭审也是该院为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举行的首场庭审实质化观摩,市检察院、公安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共计3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系甘某、袁某两家亲戚清明节回乡祭祖途中,因前车未让行后车超车引起的口角,进而发展成双方亲戚相互斗殴的案件。因本案参与人为甘某、袁某两家亲戚,无其他第三方人员在场,一审时所查明双方的证据均偏向各家亲戚一方,内容明显矛盾,且各呈“一边倒”之势,据此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甘某无罪。经县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本次庭审为查明案件事实、还原案发现场情况,法庭依申请通知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案发时出警到现场处理警情的高城派出所副所长汪某;法庭还组织控辩双方对检察员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各方均充分阐明了自己的质证意见。整个庭审证人作证、控辩质证、控辩辩论,前后共持续三个多小时,完全突出庭审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如果不能实质化,其他的诉讼程序运转都会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转”,程序正义也就无从谈起。本案中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三名证人尤其是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帮助法庭查明了案发现场情况,发挥庭审查明事实的实质性作用,为公正的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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