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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菱 于 2017-3-29 09:53 编辑
拓宽视野 转变方式 我市多举措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文/ 梁红玲
近期,针对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为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我市多举措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引导住房消费 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民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40%。 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房屋装修贷款额度最高限额25万元,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要联网互通,方便查证申请人的房产情况,提高服务效率。 统筹优化住房和用地规模与结构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所需用地应保尽保,对住房供应明显偏高的地方,发挥土地“闸门”的调节作用,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或暂停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高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过大的地方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按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鼓励开发企业利用地下空间。今后新建小区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按1:1执行。凡是用于停车场的地下空间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用于商业经营的地下空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地上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土地出让金。 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 鼓励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地方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所购买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90平方米。 对商品住房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户型面积、建设模式,各地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政策。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现场巡查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 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市房产局及时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开发企业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项目可售房源与价格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提高房地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快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辖区全覆盖的房地产信息数据中心、业务全覆盖的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和方便快捷的公众服务平台,继续完善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个人房产信息查核制度,采用数据同步技术,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网,确保数据同步更新。加强数据的运用,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形势,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全面及时发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房价变动等市场信息,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 推行房产市场监察分片包干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动态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各开发楼盘情况,市房产局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执法监察责任制。 分片包干的责任人同时也加强负责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提示工作,对分片包干的每个楼盘基本情况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特别是在新建楼盘的预售环节、交付环节,要提前介入管理,掌握最新的动态。在日常的房产市场巡查中如发现有矛盾纠纷,要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针对性的拟定解决方案或措施,妥善做好与购房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涉房问题的投诉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