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6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重要精神,高举生态文明建设旗帜,推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推动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省环委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现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依据 《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15〕1号)、《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16年度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环委办〔2016〕15号)、《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的通知>》(鄂环委办〔2016〕80号)、《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办〔2016〕231号)。 二、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年度考核,推动实施建设生态省战略,全面落实《湖北生态省级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督促省环委会成员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协力把我省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产业发达、生态文化昌盛、生态人居适宜、生态社会和谐的生态省,让美丽湖北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省环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对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考核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日常工作、综合水平、重点任务(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附加考核等情况。 对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考核2016年度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市(州)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省环委会组织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1.总结自查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依照《湖北省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进行自查并评分。查找在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症结,提出下步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报环委会办公室。 2.现场检查 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开展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一是听取汇报。听取各市(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有关情况、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汇报。 二是查阅资料。对照考核办法及细则,查阅有关工作文件资料,查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州)重点检查综合水平中有关指标达标情况。 三是实地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每个市、州可选取1-2个县(市、区)查看,具体包括生态产业发展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 3.形成报告 各考核小组完成现场检查后,整理汇总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报告,要求有数据、有案例,字数约3500字左右。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整体评价。对贯彻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执行有关政策采取的工作措施作总体评价,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成相应考核指标的进展情况等。根据考核办法及细则,对市州人民政府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二是存在问题。考核发现的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典型问题,用事实说明。 三是对策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成因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4.指标认定 各考核小组将市(州)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报告提交省环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各市(州)指标达标完成情况发送到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指标认定,省直有关部门针对有关考核指标评分进行核准,并将核准有关情况报送至省环委会办公室。 5.综合评定 省环委会办公室根据自查、考核小组现场查看和省级有关部门认定意见,对各市州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结果报告,报省环委会审定。由省环委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考核省级有关部门 省级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总结报告报省环委会办公室,省环委会办公室对照年度工作任务,根据自查情况,对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报省环委会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五、考核分组 省级有关部门人员和业内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分工及人员组成方案见附件) 六、时间安排 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安排;2016年3月17日前各小组完成并提交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报告;2016年3月21日前省环委办向省环委会报送考核结果。 七、相关要求 (一)省环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二)各考核小组要统筹安排好考核工作,认真完成此次考核,并形成详实的督查工作报告,挖掘典型、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推动生态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考核小组于3月1日前将带队领导、联络员及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环委会办公室。 (三)各考核小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考核无关的活动。 联 系 人:省环委会办公室 王建平 联系电话:(027)87167120 8716750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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