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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随州市民政局 于 2017-4-7 10:20 编辑
4月1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确定随州市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低保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提标后,随州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每月每人440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每月每人5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每年每人3750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每年每人4000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每年每人10560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每年每人1224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每年每人7980元,广水市每年每人7490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每年每人9420元。 2017年随州城市低保保障、农村低保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较上年度平均增幅分别达到9.4% 、12.9%、17%,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超过了当年国家扶贫标准。(随州市低保局 肖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