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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主体 设计规范流程 ----随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研讨会在高城镇举行
5月3日,随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研讨会在高城镇举行,入会者就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主体和规范统一工作流程设计进行了充分辩论,并对办好高城镇“三资”管理试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随县政府于今年4月委托县经管局牵头,高城镇委、政府、镇财政所配合,选择高城居委会、梅子沟村为试点单位,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排,对资产、资源进行了重新登记建档立卡。 研讨会上,高城镇包梅子沟村、高城居委会两村(居)委工作组成员汇报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到桌面上,让入会人员进行讨论。 来自洪山镇、环潭镇、草店镇、小林镇等乡镇分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负责人结合各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实际发表意见,并就随县举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建议。随县经管局、高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研讨活动,就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与参加研讨会的同志们交换了意见。 随县此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研讨会议明确一个目标,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这一主体,一切监督管理必须尊重这一主体责任,不要越俎代庖,更要程序合法。 通过试点,设计全县资金管理做到规范手续,细化办法,统一流程、统一格式;资产、资源监管要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电算化平台,建立卡片自动更新程序,实现资源共享。其目的,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今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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