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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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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简介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办事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导。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做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广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水市环境保护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着力解决环保系统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广水市环保局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环保系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严厉查处履职不力、履职不廉,以权谋私的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绝不姑息。着力打造认真履职、敢于担责、主动作为、严守纪律的环保队伍。
二、严格依法行政,保障环境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态度蛮横,粗暴简单。加强环境日常监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三、坚持勤政为民,服务改善民生。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环保审批事项按照从快、从简、优的原则,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能简化的程序坚决简化,能减少的环节尽量减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审查要件齐全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表审批,环评登记表实行即日网上备案,审批、登记实行零收费。
四、强化争先创优,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要求,大力整治“庸懒散慢”,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能办到的事项尽快办到,难办的事项设法办到,不好办的事项争取办到,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廉洁自律不谋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
五、加大查处力度,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畅通“12369”24小时环境举报投诉热线。简易环境投诉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调查及处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处理过程办案人员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向投诉人反馈情况。受理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查处率100%,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让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满意。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22-6261448
环保投诉热线:12369
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143号
邮政编码:4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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