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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环保系统履职尽责工作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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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环保系统履职尽责工作公开承诺


    信息来源:随州政府网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简介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做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随州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主体责任履责纪实台账化管理制度。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职尽责的督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市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上年下降2.2%、2.7%、1%、1%。
      三、严格依法行政。全面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办理的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制度及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栏目公示、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四、积极服务改善民生。全面完成2016年省“双交办”、省环保综合督查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组织开展“一园二水四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化、“零点行动”常态化、环境执法智能化,提升环保执法水平。
      五、扎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实施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不定期明察暗访,重点治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精神不振、能力不足、守纪不严、效率不高、作风不实、担当不够、执法不公、为政不廉等八个方面问题,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法制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实行重大环境矛盾纠纷、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发挥12369环保热线、阳光信息系统作用,对有效诉求和举报做到100%核查、100%处理、100%反馈,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履职尽责监督举报电话:0722-3310938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
      电 子 邮 箱 :mailto:hbepbdw@163. com170015570@qq.com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68号
      邮编: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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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11: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简介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辖区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县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和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对县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县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做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随县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随县环境保护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随县环境保护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职尽责的督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履行环保职能。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县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上年下降2.6%、2.6%、3.2%、2%。
      三、严格依法行政。全面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办理的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制度及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栏目公示、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四、服务改善民生。全面完成2016年省“双交办”、省环保综合督查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组织开展“一园二水四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化、“零点行动”常态化、环境执法智能化,提升环保执法水平。
      五、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实施办法。实施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不定期明察暗访,重点治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精神不振、能力不足、守纪不严、效率不高、作风不实、担当不够、执法不公、梗阻不通、服务不佳、为政不廉等十个方面问题,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六、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法制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实行重大环境矛盾纠纷、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发挥12369环保热线、阳光信息系统作用,对有效诉求和举报做到100%核查、100%处理、100%反馈,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履职尽责监督举报电话:0722-3339208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
      电子邮箱:727174699@qq.com
      地址:随县民主路 邮编:4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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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11: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简介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办事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导。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做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广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水市环境保护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着力解决环保系统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广水市环保局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环保系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严厉查处履职不力、履职不廉,以权谋私的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绝不姑息。着力打造认真履职、敢于担责、主动作为、严守纪律的环保队伍。
      二、严格依法行政,保障环境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态度蛮横,粗暴简单。加强环境日常监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三、坚持勤政为民,服务改善民生。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环保审批事项按照从快、从简、优的原则,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能简化的程序坚决简化,能减少的环节尽量减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审查要件齐全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表审批,环评登记表实行即日网上备案,审批、登记实行零收费。
      四、强化争先创优,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要求,大力整治“庸懒散慢”,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能办到的事项尽快办到,难办的事项设法办到,不好办的事项争取办到,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廉洁自律不谋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
      五、加大查处力度,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畅通“12369”24小时环境举报投诉热线。简易环境投诉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调查及处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处理过程办案人员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向投诉人反馈情况。受理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查处率100%,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让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满意。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22-6261448
      环保投诉热线:12369
      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143号
      邮政编码:4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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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曾都分局主要职责简介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三)负责编制曾都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曾都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四)监督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曾都区自然保护区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曾都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及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六)负责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申报核定;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十)开展曾都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十一)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曾都区的贯彻实施,开展曾都区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曾都区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认证、管理环境标志、指导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随州市环境保护局曾都分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环境质量。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廉洁从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责任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加大生态区创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力度,实现辖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考核指标达到市定目标要求。生态环境指数保持稳定;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管。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组织开展“一园二水四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犯罪行为。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整治“慵懒散漫”,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切实做到环境信访投诉及时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服务事项及时到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行为。
      五、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诚恳征求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有效意见、建议和相关诉求,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抓好整改,做到100%核查、100%处理、100%反馈。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0722-3321457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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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1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主要职责简介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臭恶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四、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核定工作;
      七、负责调查处理全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来电和议、提案;负责调查处理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八、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制知识;
      九、负责本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
      十、承担管委会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随州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随州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职尽责的督导,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二、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实施水、大气、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全面完成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目标任务。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公正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积极服务改善民生。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深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工业园(聚集区)集中整治行动。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细则规定,不定期明察暗访,严肃纠正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坚决整治对服务群众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慵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查处分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0722-3287467
      地址: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大楼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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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5-24 1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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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5-29 1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更好地履行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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