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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高城镇财政所党支部落实国家政策的哪些事
“天地之间有秆称,那称铊是老百姓,称秆子呦挑呀挑江山,你就是那定盘的星……”电视剧《宰相刘罗锅》以一曲清官谣让亿万观众回味无穷,宰相刘罗锅一心为民的作派更是为民所颂扬。 “我们的工作不求群众颂扬,但一定要对得起服务的百姓。”在随县高城镇财政所“党日主题活动+”每月例会上,所党支部书记纪卓一直重复着服务群众才是财政干部履职尽责的硬道理。
几年来,随县高城镇财政所党支部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以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为抓手,不断化解各类矛盾冲突,确保国家财政政策顺利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红利。
图为: 嵩垛村召开群众会议,协商事项 政府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让步 随县高城镇福利院座落在该镇高黄村六组(原小河沟村六组,2004年乡镇综合改革与原夏家湾村合并组建高黄村),漂水河与夏家湾小河沟东西环抱,形成独特的地理位置,可谓山清水秀,生活在此院的孤寡、五保老人根据各自体能,尽力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养猪、种菜、钩鱼,各尽所能,各发所长,尽享社会主义国家大家庭的温暖。 他们根本不知道由于他们的进驻,却带给高黄村六组原居民的不满,因而产生群众与政府的利益冲突。 事情追溯到2002年7月,当年高城镇人民政府为尽快兴建镇福利院,解决全镇孤寡、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问题。通过多处选址,最终确定利用原小河沟村小学改建成福利院,在得到原小河沟村两委会同意后,双方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由政府出资13万元整体收购原小学全部设施,同时政府要求原小河沟村委会在就近的6组连片划定15亩耕地归福利院永久使用,其条件是政府“负责减免15亩耕地上缴政府的农业税和五项统筹”,村两委会负责“原学校的债权、债务,并解决处理一切遗留问题”。在《协议书》第5条规定:“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房屋价格5%的违约金。” 因当时农民种地还承担着农业税、特产税、政府五项统筹、村集体三项提留及其它名目繁多的税赋,且逐年增加交款额度,农民认为政府办福利院是件好事,应该支持,把耕地拿出来交福利院使用还能减轻自家种田负担,9户涉田农民都未提出异议。 2005年国家开始实施减免农、特税赋,实行种粮补贴政策,初期由于补贴幅度小,群众也没在意,可随着国家对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9户涉田农民开始向村、镇政府要田了,他们认为耕地才是他们生存的基础,政府必须将福利院无偿占用的耕地归还给他们。特别是2014年随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后,涉田农户更加激动,联名向镇财政所、镇政府、村两委会提出诉求:一是原划归福利院的耕地是谁的应归还谁,本次土地确权登记应确权登记在农户名下;二是2014年前(含2014年度)粮补可不要,但2015年开始归还耕地的粮补必须补贴到现有农户。 高城镇财政所在接到涉田农户的诉求后,积极派出财政专管员配合镇政府、高黄村委会组成工作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村入户调查,在摸清来龙去脉后,经过与涉田农户多次协商,达成处理意见。 并2014年11月6日,在镇财政所见(鉴)证下,镇福利院、高黄村委会与涉田9户农民签订了《协议书》:明确15亩耕地归属“一是确权确地给农户,国家种粮补贴给农户;二是福利院耕种三年后,耕地归还农户(即2014年11月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止);三是若村民自愿流转土地,在同等条件下,镇福利院有优先权;四是镇政府放弃追究高黄村委会的违约责任。”黄光喜、刘祖高等9名农户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上自己的红手印,以示认可。 这起困扰着高城镇政府及农户多年的耕地纠纷最终以政府让步,还田于民的协议内容而告终结。 图为:镇纪委书记张帆在镇财政所向大家展示财政所支部学法用法档案材料 群众与村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协商处理 嵩垛村3、4、8组85户群众居住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水源缺乏。农村税费改革之前,部分群众因不堪重赋,而弃田全家离乡外出务工经商。为完成上缴国家税金和政府五项统筹任务,原村委会即将群众退耕、弃耕土地集中发包给别人经营,以承包金抵交上交款,并签订了15-20年不等年限的承包合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国家逐步取消了农业税、特产税,地方政府也相应取消了五项统筹上交款额,部分弃田离家的群众看到农村政策越来越好,觉得外面再好,也不如家乡好,又重新回乡拾田种地,可一些冲稍塝地因他们离家弃耕由村集体发包给别人经营了,还有正冲田地因其不在家农户捡种着,回收原份承包地就成了“问题”。 如何解决群众与村集体、返乡群众与在乡群众利益发生的矛盾冲突?高城镇财政所在严格执行国务院、省部相关《法规》、《条例》、《办法》过程中,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处置办法,那就是—“协商”。 如在处理嵩垛村3、4、8组群众土地确权登记时,大部群众对2005年度农村耕地第二轮延包面积不认可,要求追朔到1997年度农村耕地第一轮承包经营权登记面积。 如果真按农村第一轮承包经营权证面积登记处理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那就会全盘否认了2005年度该组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登记工作。特别是8组28家户主为此,还多次到镇财政所、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公正处理耕地确权登记工作。 如何公正?谁能称准?财政干部也只是“定盘的星”,如何“称准”还得群众说了算。 2015年9月16日,高城镇财政所作为农村耕地确权登记责任主体,邀请政府包村干部、财政专管员及村干部就解决3、4、8组土地纠纷召开专题会议,会后通知8组在册的28家农户户主从四八方回村参加现场协商、调解会议,采取签字确认,结合土地确权确地有关政策进行现场民主测评,结果66.2%群众要求按1997年度第一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确权确地,综合大家的意见后,8组确权确地仍按原分田到户时余家湾、粉行、前湾等三个自然湾耕地划片登记确权,园满化解了群众与村两委会之间矛盾,8组在也没有因土地纠纷而上访了。 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组群众通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原农户离家弃耕的土地,已由村集体发包给别人经营的,本次只确权土地到户,待承包合同期满后,由村集体收回交农户耕种;二是属原农户原份耕地,已确权之后的种粮补贴归原农户领取;三是农户自捡种的别家耕地,因未抛荒生草,土地熟耕,由农户之间相互协商调整,村干部参入协商,可适当给予捡耕户经济补偿,由捡耕户归还耕地。 经过民主协商,较好地化解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嵩垛村3、4、8组85户群众顺利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财政惠农补贴政策也得到全面落实。 经济合同关系与现实政策发生冲突时,据实解决 郑建洪本属异地户口,只因一起土地承包合同与随县高城镇七姑店村拉上关系。 2002年9月20日,郑建洪的哥哥郑建东在随县高城镇七姑店村七组承包农民抛荒的土地130亩,合同规定,承包年限为15年(即2002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止),承包上交款每年捌仟元整。 2003年1月9日,郑建东未经发包方七姑店村委会同意,私自将上述承包合同转让给弟弟郑建洪。 2004年11月8日,七姑店村七组有4农户知道土地转包后,找村委会要田,后经协调将属农户承包田归还给原农户共计19.4亩。这年秋,郑建洪建堰塘占压土地7亩,栽柏杨树退耕还林7亩。到年底,此份经济承包合同面积实际仅剩96.6亩。 2005年,郑建洪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等惠民为由,当年只上交合同款1000元,2006年交款500元,2007年拖欠不变。 2008年6月20日,根据七姑店村委会及群众要求,高城镇组织农办、财政所、派出所进行调解,确定从2005年起每年上交承包金2000元,承包方结清了2007年前合同款后,再没交承包上缴合同款,村民意愤绝大。由于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不尽义务,还要求领取种粮补贴,村委会而不未理采,因而导致承包方多次上访。
图为: 财政专管员(中)深入田间地头了解耕地承包情况 2015年1月13日,高城镇根据承包方多次上访要粮补的情况,组织相关单位5人小组到七姑店村七组现场堪查,确认2014年承包方插秧的53块,面积70元,旱地只秋季种一季11块,面积20亩。
随后按照现行财政政策规定,在镇财政所鉴证下,高城镇七姑店村与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一是每年4月30日承包方向村委会交纳承包金4500元整,遇期罚20%违约金;二是从2015年起承包种的水田70亩,旱地20亩,涉农补贴由其领取;三是本协议期限至原合同到期时间2017年10月1日止,本协议随原合同到期终止。 从2015年起,按照“谁种地谁得补贴”相关精神,高城镇对承包方实种农作物面积给予上报,据实发生惠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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