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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栎树湾山庄 于 2017-6-7 08:52 编辑
我们多向往西方民主国家的百姓自由,其实我们大多不懂得“自由”的内涵和外延,以为“自由”就是藐视公德,无视法纪,为所欲为,无限度地满足个人的邪情私欲。昨天下午,洛阳派出所熊指导员给洛阳高小师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他的深入浅出的讲解及对许多现象透彻的剖析让我们理解了“自由”的真正含义:我的“自由”不能妨碍他的自由,否则即违法行为。让我们知道了日常生活中像在公共场合、居民区、机关、学校和医院附近燃放烟花炮竹,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制造噪声,行车走路不分侧向,夜晚会车不变近光灯,隐瞒、藏匿拾得财物等等现象都是违法行为。那辱骂、殴打、虐待他人,偷窃、侵占、损坏公私财物,破坏公共设施,劳方消极怠工,资方克扣、拖欠员工薪水等行为就不用说了。希望法制教育经常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全民,法制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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