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27号)精神,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随州调查队结合随州实际制定了《随州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3日
随州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27号)精神,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制度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分别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建立健全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和低保进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主要目标
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19年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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