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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公司两员工在随州尚市路段谋私违犯安全规定被处罚 8月18日下午15时许,尚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治安巡逻期间,发现有两辆河南籍号牌的油罐车停在316国道尚市镇净明段路边,十分可疑。经过观察,民警发现不时有老百姓拿着油壶到其中一辆油罐车的放油口处接汽油,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十分危险。民警果断行动,将非法出售汽油的违法人员魏某、李某带回派出所。 
经审讯,魏某、李某二人系河南南阳人,供职于河南省驻马店一运输公司,两人此次驾驶一辆装满汽油的油罐车从江西省运输到随县一能源公司,在将汽油卸货后回河南南阳的途中,当行驶至316国道尚市镇净明铺村路段时发现有一饭店,便将车停靠在路边吃饭。吃完饭后,两人私自将公司油罐车内残余的30余升汽油放出,以3元/升的价格零售给附近的老百姓,以牟取私利。尚市派出所报请随县公安局裁决,决定分别对魏某、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之处罚。 民警提醒: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者需要具备严格的消防安全条件方可操作,而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否则一旦操作不当或遇明火、高温都会酿成起火爆炸的恶性事故。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没有安全及质量保证的汽油,一旦发生事故,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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