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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红菱 通讯员项娜 ) 近日,随县工商局均川工商所接到某公司投诉称:辖区内叶某在某网站擅自使用该公司企业名称进行虚假宣传,请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并要求叶某赔偿公司侵权损失20万元。 该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据了解,叶某在该公司成立之初曾是公司的股东之一,负责销售业务,自离开公司后在家务农,叶某称自己对网站上的信息完全不知情,且没有从互联网所发布的信息中受益。执法人员又通过电话及QQ与该网站取得联系,经过详细了解得知,在该公司成立之初,公司为了对产品进行宣传,公司业务员曾经在其他网站通过注册的方式,上传过公司信息进行宣传,该网站系统自动收录了其他网站的这些信息,所以该网站的信息并不是叶某所为。了解到情况后,执法人员迅速将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和投诉材料提供给该网站,要求该网站迅速删除网页上该公司的所有信息。 经过调查处理,网站迅速删除了该公司的相关信息,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