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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环保局全面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
“您好,您咨询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事项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取消,您的项目如需要验收,我局可指导贵厂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10月12日,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向企业解释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10月1日起,环保部门正式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所有相关工作事项,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如需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可根据环保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先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正式通知发布后,由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关于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建设单位可留意随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通知公告,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722-3257522了解相关情况。 据了解,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每年可减少行政许可事项60余件次。同时,将验收责任主体由环保部门改为企业自身,这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全面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改革措施将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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