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垃圾计量收费,得在收费标准、监督体系、垃圾源头分类配套设施上多下功夫 广州这次的草案二审稿,在很多地方借鉴了国外经验。比如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发现交付的垃圾不合分类要求的,可拒绝接收。还建立了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做得好的可跟积分入户、礼品兑换、物质奖励等挂钩、在英国很多城市,垃圾减量积极的家庭也会得到零售商店优惠券的奖励。这些应被肯定。 考虑到广州2013年开展垃圾计量收费试点后,曾受到诸多质疑——当时《南方都市报》曾报道,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对1000名居民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5.4%的居民对计量收费表示支持,24.3%的居民不支持;很多居民疑虑费用怎么收、可能沦为变相增收、实施后没准走在街上会“中头奖”(遇到高空抛下的垃圾),当地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显然还得针对公众疑虑、痛点多下功夫。  2013年12月5日,在广州市一处试点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莫嘉伟在对居民投放的垃圾量进行登记
首先是垃圾计量收费标准安排的合理性、精准性问题。垃圾处理,非但会有垃圾回收处理成本,还有环境方面的负外部性代偿,所以很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家认为,“价格=边际生产成本(直接代价)+边际使用者成本(对社会造成的利益损失)+边际外部成本(给未来带来的社会利益损失)”的公式,也适用于垃圾计量收费定价。还有人将成本定价公式归纳为:总社会成本=收集成本+转运成本+填埋(焚烧、堆肥)成本,但其实还包括监督成本和宣传教育成本等。 但还得顾及收费标准与垃圾排放量的正负相关关系和民众承受度:有学者对日本城市调查就发现,价格提高1%时垃圾排放总量会降低0.082%;还有对荷兰的研究发现,垃圾排放量对费率(也就是计量收费标准)的弹性是0.10%至1.39%。但收费提高,也会增加垃圾非法倾倒量,这也意味着监督成本增大。因而,还得谨慎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时,政策效益(即节约下来的垃圾处理成本)≥监督成本。 其次是监督体系。既然“多排放多付费”,肯定会有人偷扔垃圾,如果监督跟不上,那垃圾计量收费难免造成遍地偷扔垃圾。为了防止,韩国就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督执行体系:政府方面设立了“官民共治”模式,建立了奖赏举报食物类垃圾非法投放制度,并在每个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站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在英国,垃圾分类和收费以立法来确立,不同颜色的垃圾桶(袋)摆在庭院或厨房里,打包好后送往所在社区或指定垃圾回收点,任何乱倒乱抛的行为都可能被闭路电视记录,伴之以警告、罚款乃至牢狱之灾。 还有垃圾源头分类配套设施和人力的配备,也得充足。无论是上门或定点接收垃圾,都得有足够的计量设备,并调动清洁工、物业、街道社区、基层管理部门的联动参与。这里面,垃圾收运者对市民使用专用垃圾袋的前端管理和环卫环节的分类运输,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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