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草 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单位为职工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经营者、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