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原标题: 部门推诿监管缺失 生态能源项目难惠民
近年来,国家和省投入大量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沼气、秸秆气化等农村生态能源建设项目,以转变农村用能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然而,市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暗访组在随县走访时发现,位于殷店镇双桥居委会的随州市五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秸秆气化工程存在诸多问题,未有效惠及周边居民。
《作风聚焦》第三十六期
据了解,2011年11月4日,随县发改局、随县农业局联合向省申请,实施随州市五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秸秆气化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随县殷店镇双桥居委会,主要建设内容为日产气1400立方米的高效加热炉一座,1500立方米贮气柜及1000户输气管网系统及配套设施。2011年12月5日,省相关部门向随县发改局正式批复,同意实施该项目,计划下达投资618.05万元,其中省预算内投资235万元,企业自筹381.8万元,要求惠及1000户农户生活用气。该项目已于2015年投产运行。
然而,暗访组在走访中却发现,殷店镇双桥居委会使用秸秆燃气的农户很少,远没有惠及到1000户。
“用的人很少。”“我们这周边一圈都没人用,有不少管道都没有安装到位。”“没有安装怎么用?要是装了还不是想用。”村民们告诉暗访组。
殷店镇双桥居委会副主任罗大明介绍,由于燃气管道覆盖面小、铺设不充足,村里使用燃气的村民不多。
随后,暗访组来到随州市五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受委托负责该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的单位——随州鸿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建成运行已经有2年时间了,由于建设供气管道费用较高,目前只接通了400多户居民。
省相关部门批复中明确要求:省预算内投资235万元,主要用于1贮气柜、18.8公里的管网和1000户居民入户材料费用。由此可见,随州市五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并没有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导致惠及的用气居民户数不到设计要求的二分之一。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没有完全惠及群众的生态能源项目,随县发改局、随县农业局却于2017年3月24日堂而皇之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上级请示,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随着调查的深入,暗访组发现,该项目从立项后到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管、资金拨付、初步验收和投入运行的整个环节,随县发改局、随县农业局、随县能源办、随县财政局等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相互推诿,监管层层失守,以致该项目未按规范建设好,未有效惠及周边群众。
鄂农发【2011】45号《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七条要求:当地农业(农村能源)、发改部门要严格把关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现场检查每个重要施工环节,每个施工环节查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检查结果是资金拨付重要凭证: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农业(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由当地农业(农村能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设计及使用单位进行初验。
但是,经调查了解,随县发改局自始至终没有对项目建设期间的重要施工环节和质量进行把关,仅在项目竣工后对其进行了一次初步验收。
“严格说,应该搞的没有搞到位,我们这些部门也没有监管,所以说监管不到位。”随县发改局局长董立勋表示。
时任随县能源办主任、现任县畜牧局局长解本能则表示,殷店镇秸秆气化项目被随县发改局“截了胡”,所以在项目建设之初他们就没有参与监管。
那么随县发改局又是怎么说的呢?
随县发改局副局长江龙表示,作为主管部门,县农业局要负主要监管责任,要管这个事,不能推脱说是发改部门的责任。
鄂农发【2011】45号明确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随县发改局、随县农业局、随县能源办的解释,有其客观原因,但不能成为其不作为、不履职的“挡箭牌”。而且,三个部门一直不能提供该项目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记录、工程造价审计、工程分部验收清单、工程试运行调试记录等工程质量监管资料。该项目不仅没有完成既定建设任务,就连工程质量我们也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此外,随县财政局在资金管理上监管缺失,导致工程质量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
鄂农发【2011】45号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依据建设单位资金申请和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同级农业(农村能源)部门现场质量监督人员或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结果,按工程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到项目最终收款人。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要在工程完工一年后才能拨付。
但经调查核实,随县财政局在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间,违反鄂农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在没有见到随县农业(农村能源)部门现场质量监督人员或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结果的情况下,分5次向该项目建设方足额拨付了省预算内投资的235万元;并且在2015年7月29日该工程未完成建设任务时,将4万元保证金拨付给了建设单位。
“现在这些东西既然都是虚假的,或者不规范,我肯定有责任啊。”随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蔡东承认在监管上不仔细。
争资立项,本是促进随州经济发展的大好事,然而在上述生态能源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随县发改、农业部门“重申报、轻监管”,项目立项后,主管部门随县农业局、协调部门随县发改委、相关监管部门随县财政局责任不落实,不管不问,监管失控,致使原定的1000户居民受益目标远没有完成,省级投资专款资金没有发挥应用效益。
短
评
我们不禁要问:该项目在没有完全建成的情况下,为什么违规投入运行2年之久?该项目在没有任何工程质量监管资料的情况下,随县发改、农业部门为什么向上级提出竣工验收请示?随县财政部门为什么一路绿灯,资金拨付畅通无阻?该项目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投入运行,工程质量又是否有保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