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中旬,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两次交办华丰生物有限公司有关环境污染问题(D1203A017号和D1207A015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开展整改,现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事项 反映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左右建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噪声扰民,24小时排放白色的颗粒状粉尘、刺激性气体。曾向市政府反映,环保部门多次检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二、调查情况 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曾都经济开发区499号),是一家复合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是氨酸复合肥、氨化硫酸钾复合肥、高塔复合肥等,主要工艺是将钾肥、尿素、磷肥等化学肥料混合造粒后制成成品。公司原设计年产复合肥100万吨,2015年共生产复合肥12万吨,2016年共生产复合肥10.5万吨。 经2016年12月5日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①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烟囱中烟尘污染物超标排放。2016年12月5日监测结果显示,正在运行的10t锅炉烟囱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203mg/m3、71.8mg/m3和660mg/m3;缓控释肥生产线排放口烟尘排放浓度为509mg/m3,两处排放口其中烟尘浓度分别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所规定的80mg/m3和150mg/m3的排放标准;②噪声超标。华丰公司围墙外敏感点厂界噪声最高值为57.5dBA,与公司接近的某居民家卧室测得噪声值为49dBA;③20万吨高塔复合肥生产线项目没有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④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星光村四组居民区距离公司北侧围墙距离普遍不到50米,无法满足卫生防护距离不低于200米的要求,导致华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和噪声对紧邻公司厂区北侧的居民生活和10余亩农田作物造成影响。 三、处理情况 一是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接到交办事项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召集区政府办、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供电公司、曾都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并对华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其立即停产。2016年12月5日,各项停产手续到位后,区政府分管领导率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供电公司、区环保分局等部门将华丰公司所有生产区全部断电,所有生产线全部停止运行,并对关键设备进行查封。 二是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中发现的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是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该公司迅速开展了年产20万吨高塔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2016年12月23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环保设施运行效果验收审查意见》(随环管验〔2016〕),做出了“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验收结论。据此方允许该公司恢复生产。2017年环保部门多次组织环境监测,检测显示该公司大气污染污染物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另外,该公司燃煤锅炉改气工作也于今年10月底全部完成。 四是开展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区委区政府已于2017年11月底制定了《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华丰生物环保督察整改项目)》,专门筹措资金5000万元,并已于2017年12月上旬,全面启动了华丰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