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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谎称妹夫是公安厅副厅长 骗钱百余万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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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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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13 17: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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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快报讯 (记者朱道全 通讯员晏贵先 王杰)男子熊某谎称其妹夫是公安厅副厅长,可以帮人找工作、购公安内部房、从派出所“捞人”等,以此设局先后多次实施诈骗,共诈骗他人钱财百余万元。近日,随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熊某提起公诉。

      2009年4月,犯罪嫌疑人熊某得知庞某、韩某夫妇之子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谎称其有一个妹夫“陈副厅长”在省公安厅工作,曾任省劳教局局长,权力非常大,可以帮其子在省公安厅找一份体面的工作,但是可能需要花一点儿钱。庞某、韩某夫妇信以为真,多次向熊某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汇款。之后,熊某又谎称省公安厅有一套内部房很便宜,可以帮忙以内部价购买,以此进行诈骗。2009年至2013年,熊某以帮其子购买公安内部房、调动工作为由,先后多次诈骗庞某夫妇财物共80余万元。

      在此期间,熊某又以帮助庞某、徐某夫妇的女儿找工作为由,诈骗庞某、徐某夫妇财物合计40余万元。2011年2月,李某的岳父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熊某以帮李某将其岳父从公安局“捞出来”为由,诈骗李某财物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庞某、韩某夫妇,庞某、徐某夫妇及李某的财物共计13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随县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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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牌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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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0-2 21: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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