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有市林业局、市立交桥水厂、市委党校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
二、评价指标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
三、评价结果
1、空气质量达标天数(AQI)
2018年4月,达标天数22天(优4天,良18天)占比例为95.7%;轻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0天、重度污染0天、严重污染0天。(备注:剔除7天受沙尘影响数据)
2、污染物浓度
2018年4月随州市空气监测数据: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值为76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值为41μg/m3;二氧化硫(SO2)月平均浓度值为8μg/m3;二氧化氮(NO2)月平均浓度值为21μg/m3;一氧化碳(CO)第90百分位值为1.2mg/m3;臭氧(O3)8小时最大值日第95百分位值为158μ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