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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曾都区、高新区: 现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6日
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日常考核由市城管办工作人员组织实施,集中考评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管监督员、新闻媒体及专业人员参加,也可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主要考核对象为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南郊办事处、北郊办事处、城南新区、曾都经济开发区及高新区城东新区、淅河镇等8个单位。 第三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由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综合评定,日常考核占40%,集中考核占60%。每天考核时间为早上7:30至晚上8:30;考核检查范围为8个单位定人清扫保洁的各背街小巷。 第四条 市城管办实行日检查、周汇总、每两个月通报排名的考核办法。城管办日常考核采取明查、暗查及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按考核细则扣分,每周进行汇总,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集中考评。城管办将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成绩汇总后,进行一次排名通报。每年度结合月考成绩进行一次总评。 第五条 曾都区、高新区应加强辖区的环境卫生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严格奖惩兑现。 第六条 考核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不得徇私舞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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