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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乡村九哥 于 2019-4-10 15:20 编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司机都知道且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但总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近日,交警在城区开展“三驾”夜查行动中,就有不少“酒司机”落网。 当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解放路购物中心路段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打击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中,执勤民警利用执法记录仪及时固定现场执法证据,提高查处效率和准确度,1个小时的时间内连续查获5名“酒司机”。 当日20时至21时许,执勤民警在解放路分别查获周某(男,54岁,随县草店镇人)、冯某(男,50岁,曾都区东城办事处人)、胡某(男,37岁,随县均川镇人)、刘某(男,45岁,曾都区淅河镇人)、喻某(男,43岁,曾都区东城办事处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5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分别为58 mg/100ml、69 mg/100ml、52 mg/100ml、97 mg/100ml、98mg/100ml。其中刘某、喻某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周某、冯某、胡某3名酒驾司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刘某、喻某2名醉驾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交警表示,酒后驾车会使人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人喝完酒后驾车会造成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和容易疲劳,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驶引起的。 据分析,被查处的酒司机大多数还是心存侥幸心理,以为“就开一小段路”、“可能不会被查到”,往往酿成惨剧。交警在此呼吁广大司机朋友,自觉抵制酒驾,尤其要提防宿醉的情况发生,切勿罔顾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试法。交警部门也将一如既往地保持对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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