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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14号)文件,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0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90元/人·月。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4620元/人·年、广水市4460元/人·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72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550元/人·年。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200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4160元/人·年。
4、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9300元/人·年,广水市892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0780元/人·年。
5、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890元/人·月。
(随州市低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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