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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指出,湖北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情况。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湖北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除了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擅自缩减国家关于长江“黑码头”清理整治范围,放松对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108个非法码头,其中61个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但宜昌市前期仅摸排上报19个。
另外,整改责任落实存在差距。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武汉市洪山区未按期完成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却于2017年12月擅自将未完工项目剔除后进行评估,并在公众测评中弄虚作假,上报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武汉市水务局未认真审核把关就直接将洪山区提供的情况上报。至“回头看”时,巡司河仍未消除黑臭。武汉市黄孝河明渠、【随州市南郊1号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际未完成,水体依然黑臭,但均上报已完成治理,弄虚作假。】
督察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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