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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山镇人社中心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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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26 13: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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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红菱 于 2019-11-26 13:38 编辑

        随州志愿服务网讯(通讯员彭冬梅、赵鹏伟)为鼓励更多随县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厉山镇人社中心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房租、水电)、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的人员进行经营场地核实和政策宣讲,确保创业扶持补贴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对2015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随县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在我县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据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房租和水电补贴。
        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2015年后)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对2018年1月1日后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是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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