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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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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16 1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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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红菱 于 2020-2-16 11:26 编辑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随人社办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参保企业: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对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工作要求和鄂政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确保我市就业大局稳定,现就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20日,开工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药品、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应对疫情需要开工在岗职工人数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并附企业用工人员考勤表(册)。按照失业保险关系属地原则,各企业于2月20日前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就业局。

    四、有关要求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核实核准开工期间在岗职工人数,认真填报,做到真实准确,对所填报的人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就业部门要成立专班,对企业申报情况迅速审核,务必准确,简化程序,采取QQ群、微信等网上申报、审核,尽快将补贴落实到位。

    附:《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联系人、电话、QQ:
    随州市就业局:谢琳  13908666183  QQ:297062094
    随县就业局:张鹏  13886889513  QQ:605778999
    广水市就业局:彭晟  15897638399  QQ:82671442
    曾都区就业局:黄明  13035196977  QQ:280287690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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