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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都法院公开宣判杨某某、李某等26人涉黑案 杨某某、李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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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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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7 17: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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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上午,曾都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李某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对其余24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刑及相应附加刑。
       经查,被告人杨某某退伍后混迹社会,伙同被告人李某、胡某某,通过开设赌场、经营放贷公司、渣土公司和入股工程项目,牟取经济利益,相互形成依托。同时,网罗被告人石某某、王某某等20余名被告人恣意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聚众滋事;为维护赌场秩序和放贷公司利益,暴力讨债、肆意拘禁、殴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抢劫财物,形成了以杨某某、李某、胡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实施犯罪活动共计20余起,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宣判,彰显了曾都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巩固了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营造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通讯员: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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