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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给彩礼导致家庭困难 法律援助维权调解帮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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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7 11: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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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王某已经年满28岁了,他的婚事一直是全家人的一块心病。2016年,王某经过媒人介绍与女子李某相识。一年后,两人开始商量婚事,在与女方家长见面后,女友的父母也同意了这门亲事。为了自己的婚姻大事,王某向各位亲朋好友借钱准备结婚费用,最终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凑齐了13万元的彩礼钱。2018年,王某和李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不久,双方就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开始分居生活。2019年双方因为离婚闹上法庭。

    经了解,王某从谈恋爱到上门提亲,再到彩礼钱、订婚宴,王某及家人倾尽了全部家产,母亲患癌长期需要化疗,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与李某继续维护婚姻关系无果的情况下,如何要回彩礼钱挽回损失的问题却难住了王某,无奈之下,他求助到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听取了王某的诉求后,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俊为其代理。

    周晓俊律师指出王某与李某婚前了解不够,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短,长期分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王某为结婚借钱给付彩礼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李某应适当退还彩礼费用。最后,通过承办人周晓俊律师与女方的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协议,由李某退还了王某彩礼钱5万元。

    法援律师提醒:美好的婚姻与彩礼无关,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彩礼聘金。彩礼是在结婚前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送给女方家庭的礼金。从法律层面来讲,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当然就是希望双方能够喜结连理成为名副其实的夫妻,但是当结婚的条件没有达成时,于法于理,男方给付的彩礼都是应当退还的。这里的结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而非在众人地见证下举办结婚仪式。双方结婚后彩礼还能退还吗?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能随便要求返还的。这不仅仅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责任的体现。但是,婚后双方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下,虽有名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无婚姻的事实,或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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