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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都法院再“亮剑”,依法惩治“村霸”宗族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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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9-28 16: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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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7日,曾都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十个月不等刑期及相应附加刑。
        经查,2002年,被告人周某某被选举为随州市高新区某村村支书后,逐步狂妄自大,作风霸道,逞强斗狠,利用职权索取、收受村民钱物,对该村村民形成了心理强制。2014年,周某某因涉嫌犯罪被撤销该村村支书职务。为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周某某伙同其家族成员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该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该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周某某伙同其他成员滋扰、恐吓他人,干扰基层选举,严重影响基层政权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阻拦他人施工,造成损失,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经营;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还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前,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曾都法院遂对四名被告人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的宣判,是曾都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向黑恶势力的再次“亮剑”,充分彰显了曾都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必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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