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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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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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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6-2 09: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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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四届八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调整公布2021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525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636 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452元/人·月,广水市 428 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536 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1050 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1272 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860 元/人·月,广水市 813 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1020 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 1323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 2117 元/人·月;以上标准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全市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孤儿养育范围,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进一步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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