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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下午,吴山镇人社中心组织召开了各村协办员工作会议,人社中心主任金从民同志解读了《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缴费补贴有重大政策调整。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省级确定的缴费补贴标准分为六档:一档4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二档81元,对应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138元对应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四档180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28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402元,对应缴费标准为2000元及以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村大力在宣传动员2023年参保缴费时,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人人养老有保障。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0、50),凡是户籍地是吴山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2022年社保补贴标准为每月330元,做到应报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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