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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违停电动车被交警拖走扣车 引发市民不满 “随州市的交警又在收扣电动车了,以整治交通现象,群众的电动车都不放过。”“吾悦广场后街收电动车了,下班后找不到自己的电动车。”连日来,湖北随州多名市民通过今日头条、抖音等自媒体反映,该市“创文创卫”工作启动后,交警等执法部门将市民停放在街边的电动车用卡车一车一车地拖走,导致车主下班准备回家时找不到车,一些车主甚至误以为电动车被盗。 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多名市民表示,违停电动车的车主往往都是打工人或者来购物的普通消费者,不管是从执法的人文关怀方面,还是不要采取“小过重罚”这种过于严苛的执法政策,以免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来看,有关部门针对电动车违停执法的尺度都值得商榷。 电动车被拖走,车主误以为车辆被盗 近日,笔者来到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吾悦广场附近,了解此前被拖车的状况。周边多名市民称,湖北随州“创文创卫”工作启动后,一个月来,电动车被拖车约有两次大的行动,一次在11月14日前后,最近一次就是12月6日了。笔者在现场看到,吾悦广场后街(明月道)经过整治后确实基本无违停,清清爽爽,但这条马路也明显是一条背街,即使违停也并不一定影响交通出行。 在附近做小摊贩的市民张先生说,令他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有一天刚上班不久,就来了很多身着制服的警务人员,他们将路边停着的电动车一排一排地搬上卡车拖走,导致车主回来找不到车,误以为车辆被盗,至于车辆有没有损坏什么的就不清楚了。 为了尽可能还原当时的拖车现场,通过市民的指引,笔者关注了吾悦广场附近一家商户“川几串鲜肉串串”的抖音号,该店铺老板当天正在现场,拍下了交警在此拖车的视频并上传到抖音。“朋友们啊,这么冷的天骑电动车上班就已经很不容易了,没收了电动车,这无非就是让老百姓的生活雪上加霜,大家切勿乱停啊!”视频中,笔者看到,交警拖走的违停电动车确实停放在路面上,并划有醒目的白色标线,但现场的执法人员并没有采取任何通知车主或试图通知车主的措施,就像旁观者所说,电动车停那,几分钟就没了。 吾悦广场附近另一家牛排火锅饺子店工作人员“悦客源@双”发布的视频,则对前来找车的车主以调侃的语气说道:“欢迎来到我的主场,车车已去交警大队了。” 扣留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是否合理合法? 笔者在现场以及通过拍摄的视频、照片看到,停放在吾悦广场周边的两轮摩托车及电动车五花八门,其中既有悬挂黄牌的燃油动力或电动摩托车,显然属于机动车范畴,也有明显较为小巧玲珑的普通电动车,目测属于新国标电动车的可能性较大。 那么,当地交警或城管部门能否扣留市民的摩托车或电动车呢?就此,笔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违停的是摩托车或者电动摩托车,由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根据法律规定要被处以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市民反映的问题中,除了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被拖车以外,其他基本合法合规。 那么,道交法关于非机动车违停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翻开《道交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首先,该市部分地区对于非机动车的停放并未明确画出规定地点,作为低线城市的城郊,不管是新建道路还是老旧道路,很多地方各种交通设施标识并不完善,近处难以找到非机动车停放点。法律法规只写了: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就像市民所言:“从吾悦2018年开业到现在,后面这个地方属于城乡结合部,平时也没多少车辆通行,并不算碍事,仅仅是不美观。我们停车都停了好几年了,怎么突然就拖车了?” 其次,法律法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吾悦广场附近这几起拖车事件中,车主都在上班或者购物,根本没有到现场,遑论拒绝接受罚款,就直接接受了暂扣非机动车的处罚,在执法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仍待商榷。 车主:违停电动车为何遭到这么严重的处罚? 据介绍,法律界人士认为,暂扣非机动车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扣押车辆应当制作扣押清单。 但是,在湖北随州这些电动车“莫名消失”的车主看来,自己违停电动车确实有错在先,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违停电动车并不应该接受扣留车辆这么重的处罚。“我们只是在吾悦广场上下班骑电动车,并按照几年来的传统习惯把车停在了路边,怎么突然有一天,搞创文创卫就要把车拖走?” 同时,如果按照《道交法》,违停罚款5至50元,大多数车主表示愿意接受罚款,而不是下班回家找不到车,因为加上打车费、取车费,交通成本远远高于罚款了,因此对执法部门不罚款而拖车颇有微词。 “执法部门这样拖车,不管是对商场内的店铺经营还是外卖配送都有很大影响,你想想,顾客来我们吾悦广场消费,结果电动车停在门口就没了,就算最后能从交警停车场取回来,也要大费周章,下次谁还愿意来这里消费?”吾悦广场多位店老板也认为,当前实体经济经营不易,有烟火气的地方确实容易乱糟糟的,“小过重罚”这种过于严苛的执法政策对营商环境有明显的负面影响。 此外,由于交警拖车时车主并不在现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显而易见,交警单方面的执法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合理合法,尚待该市公安交警部门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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