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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0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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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醉红√靥 于 2015-4-9 08:41 编辑
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被“拉黑”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办法已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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