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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伤人赔钱又刑拘 醉驾男子发誓不再“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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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牌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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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29 2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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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广水6月25日 没能顶住朋友劝,喝了两杯白酒,没想到醉酒驾车撞伤他人,赔了1.8万元不算,还要刑事拘留。昨日,醉驾男子张某某接过广水警方送达的刑事拘留决定书时,后悔不已,发誓今后不再“贪杯”了.

      47岁的张某某,系辽宁省本溪市人,一个月前来到广水吴店镇做事。5月29日,中午,他与朋友在一家小酒馆吃饭,席间没能顶住朋友劝,喝了两杯白酒。饭后,他借了一辆摩托车,急着赶往工地做事,车行至镇双汇大道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把对方驾驭人员头部撞伤,摩托车撞坏,他吓得赶紧报警。

      接报警后,交警大队、吴店派出所民警相继赶到现场,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对交通事故展开调查。民警询问张某某是否酒驾,张某某害怕担责,一口否认。民警闻到他满身酒气,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民警当即将张某某带至派出所,录完笔录后,让其回家等候处理。同时,又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提取送往地区司法机构鉴定,检验结果为132.8mg/100mL。两次检测结果,均已超出醉驾标准。

      第三天,办案民警将两次检测结果向张某某作出通报后,张某某只好低头认账。被撞伤的当事人经法医鉴定为头部擦伤,锁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依照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张某某除赔付对方1.8万元医药费外,仍将承担醉驾刑事责任。

      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刑事拘留。(朱胜国 张存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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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30 07: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当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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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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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30 11: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点,还是你控制的好,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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